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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课堂】第十五期 “挂证”这件违规事以后别干了
日期:2020-10-15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通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问题的典型案例,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平昌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博等12人赫然在列。身为公职人员,却一人违规领两份工资,哪有这等“好事”?

      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2020年6月,平昌县纪委监委聚焦公职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挂证”兼职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县住建局借助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初步筛选出涉嫌“挂证”的有763人,通过内部台账对比,向纪委监委移交存疑公职人员240人,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进一步复核复审,最终对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取酬问题立案审查调查19件19人。

      在平昌,此次查处的“挂证”兼职问题主要集中于交通、水运等部门。有的公职人员将“挂证”兼职当成增收的“钱袋子”,凭借“挂证”一年额外取酬三千至八千元不等,妄图当官发财两不误;有的则是为了维持自己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而将其挂靠到企业名下;有的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行为无人知晓,甚至签定虚假承诺,故意隐瞒其在建筑公司“挂证”兼职的事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挂证”兼职行为,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也很有可能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问题。此次平昌县12人被查处的教训再一次警醒党员领导干部,莫因蝇头小利坏了市场秩序。作为公职人员,不能想着“脚踏两只船”,额外获取兼职报酬,否则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转载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