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25日,义乌市审计局完成对我单位的义乌市阳光大道立交化提档改造工程(一阶段)二标结算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义审调报[2021]1号),对于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集团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抓实审计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结算多计少记工程款项问题。
审计整改要求:责成问题单位整改落实,强化工程造价控制,严格依据合同、图纸办理工程结算。
整改落实情况:原结算金额我集团按照财政结算审查书出具的最终金额支付。现对该工程结算中净多计的232673元工程价款,已于施工单位沟通,将于2021年12月底前返还至城投集团财务账户。
二、建设单位前期工作不到位问题。
审计整改要求:责成问题单位整改落实,重视工程前期工作,避免因政策处理不到位引起的延期。加强管控合理设置工期,规范延期审批。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集团下属建设公司前期部已设置政策处理小组,专项负责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负责对接项目涉及的部门与镇街,及时办理相关签证、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等,为项目正常推进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加强制度保障,严格按照《义乌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施工工期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提高合同工期确定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在建设程序中加大对工期合法性的审查。在招投标文件备案时,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评估备案文件中的工期要求是否合理,对少于合理工期的合同,要求制定者提出制定依据,如依据不充分则责令修正,否则不予以通过。三是规范延期审批。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期延期报审表》,经项目总监审核确认后向发包人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期延期专题会议》进行原因分析、责任确认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同意顺延工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延期报审表》中签字后按集团盖章程序报批。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