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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大道立交化提档改造工程(一阶段) 二标结算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 整改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1-11-30

2021125日,义乌市审计局完成对我单位的义乌市阳光大道立交化提档改造工程(一阶段)二标结算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义审[2021]1),对于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集团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抓实审计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结算多计少记工程款项问题。

审计整改要求:责成问题单位整改落实,强化工程造价控制,严格依据合同、图纸办理工程结算。

整改落实情况:结算金额我集团按照财政结算审查书出具的最终金额支付。对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232673元工程价款,已于施工单位沟通,将于202112月底前返还至城投集团财务账户。

二、建设单位前期工作不到位问题。

审计整改要求:责成问题单位整改落实,重视工程前期工作,避免因政策处理不到位引起的延期。加强管控合理设置工期,规范延期审批。

整改落实情况:目前集团下属建设公司前期部已设置政策处理小组专项负责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负责对接项目涉及的部门与镇街,及时办理相关签证、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等,为项目正常推进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加强制度保障,严格按照《义乌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施工工期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提高合同工期确定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在建设程序中加大对工期合法性的审查。在招投标文件备案时,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评估备案文件中的工期要求是否合理,对少于合理工期的合同,要求制定者提出制定依据,如依据不充分则责令修正,否则不予以通过。三是规范延期审批。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期延期报审表》,经项目总监审核确认后向发包人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期延期专题会议》进行原因分析、责任确认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同意顺延工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延期报审表》中签字后按集团盖章程序报批。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