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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团综合应急预案
日期:2017-04-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升完善集团安全生产综合应急联动体系,规范事故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和应急机构职能,保障集团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维护集团安全和稳定,促进集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工作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2事故类型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3.2.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1.3.2.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2.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2.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3.3事故等级

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集团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集团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1.4.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集团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明确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1.4.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是集团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严控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事故风险描述

集团下属企业潜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高处坠落是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物体打击是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是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蹍、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触电是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坍塌是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2.2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库站存在爆炸、着火和有害气体泄漏的危险;处置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存在泄漏并有引起人员中毒及爆炸、着火等危险;环境突发事件有引起环境污染的危险;车辆运行过程中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输环节存在火灾爆炸、油品泄漏及环境污染等危险;作业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和环境污染、油品泄漏等事件;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混油等而引发的质量事件。

2.3特种设备事故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具体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另有各类气瓶和压力管道。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2.4火灾事故

火灾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吸烟引起的火灾、因玩火引发的火灾、还有人为放火。

2.5自然灾害

本市易发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寒潮、暴雪、高温等。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文本框: 资产运营部文本框: 城发公司文本框: 城建资源文本框: 中福置业文本框: 社会事业文本框: 旅游开发文本框: 义乌中石油文本框: 义乌天然气文本框: 义乌中石化 文本框: 养护公司1.png3.1应急组织结构图

 

 

 

 





 


 

 


3.2应急领导机构

3.2.1应急管理小组

3.2.2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将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转为集团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相关集团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2.1应急响应中心

   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

义乌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义乌市社会事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义乌市中福置业有限公司

义乌市城市投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义乌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义乌市中石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义乌市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义乌市市政园林养护有限公司

3.2.2.2应急办事机构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集团应急办),综合协调集团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2.2.3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处置企业内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为处置企业内相关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预防机制

4.1.1信息监测与监控

4.1.1.1集团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要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4.1.1.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监测信息,提出防范方案,并报集团监察审计部备案。

4.1.1.3集团监察审计安全部根据不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分析不同气象、环境状况下的发展趋势,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建议,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1.1.4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报请国资委、市政府发布预警。

4.1.1.5集团应急小组根据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并须先行采取以下预防性的措施:

  4.1.1.5.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

  4.1.1.5.2组织应急专业人员、专家、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

  4.1.1.5.3调集所需物资、器材、装备等;

  4.1.1.5.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

4.2信息报告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579-85396522

责任科室:集团应急办公室 (法务审计安全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应急小组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要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完成口头上报。在2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五级:级、级、级、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省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省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省指挥部办公室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4)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救援。

 

5.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转为集团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相关集团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统一组织开展科学合理的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一旦事故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当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5.3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事故时,事发下属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集团应急办。集团应急办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应当迅速组织、调度相关应急联动单位赶赴现场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实施先期处置。

5.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 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6.信息公开

突发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集团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向国资委和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各相关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协调和管理。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集团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要在集团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报请防疫、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报请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2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资委及市政府作出报告。

73恢复重建

  集团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集团设有固定应急电话:0579-85396522,可以直接拨打外线,可快速实现内外部事故信息的传递。集团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各部室等负责人必须24小时开机。

外部应急联系电话:

政府有关部门及联络电话

义乌市政府应急办

0579-96150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579-85522094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0579-83822788

义乌市质监局

0579-85316722

义乌市环保局

0579-85388880

义乌市消防大队

0579-119

义乌市公安局

0579-85563110

义乌市交巡警大队

122

义乌市疾控中心

0579-85258188

急救中心

120

义乌市中心医院

0579-85209666









 

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等。

8.3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4其他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

9. 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9.2应急预案演练

集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下属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9.3应急预案修订

9.3.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9.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调整的;

9.3.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9.3.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9.3.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9.3.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9.3.7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应急预案备案

   下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到相关单位进行备案,并提交集团监察审计归档。

9.5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